該如何來定義荒謬呢?假如事態的進行是朝著應行方向的相反面,而毫無合理的理由,或者沒有可以被瞭解的理由的情況下,稱之為荒謬。必須先行聲明的是,當我嘗試定義一個詞語的時候,那必然是專斷的。然而,詞語的內容,就算有著字典的定義,他的深度廣度必然還是與體驗生活的個人密切相關。詞語的內容,他的意義,並非全然是字典給定的,而是由體驗生活的人所豐富。字典十分無奈地,同現在的我一樣,粗魯地給定詞語的意義。然而如此專斷而給定的意義,是帶有一定的前提與暗示。這假定著某某感受,某某情境,是全人類所能共同體驗,是那必然帶有交集的一部份,這並非是個人所獨自享有、所孤獨承受的生命內涵。當我們享受著痛苦,當我們流淚歡送,當慶典終究閃露紅光,當儀式燃燒著輕舞女孩,當一切切並沒有合理的理由支撐,我們會感受到荒謬。當神聖的祭典輕率地終結生命,當燃燒的軀體嘴角流露微笑,當將死的承受體絕對寧靜,當愛你的人離你而去,當一切切超出我們所能理解的範圍,我們會感受到荒謬。荒謬的感受應令我們直覺卑微,因為當如此事態的進行並沒有任何我們認識的原理原則能夠解釋,我們該體會到自身的限制;而當如此事態的進行有著我們不知道的定理定律能夠解釋,我們該直覺到自身的不足。卑微是人類的特質之一,荒謬是由卑微這項特質所帶出的感覺內容。理性而敏感的人應該好好享受這樣的感覺內容,也必然是最理性且敏銳的人,最能深嚐箇中滋味。
20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