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10, 2006

20061210

沒什麼東西好寫的了。
不該出現的情感,只能訴之以蒼白。

Wednesday, November 8, 2006

尊*旅遊

幾天前拜訪了一位朋友,返鄉的時候搭了改過名的尊*客運。
猶記得大學的時候領教過桃園的客運公司,因此這次我問的特別詳細。


「請問有直達嘉義的車嗎?」
「有,過五分鐘就到了。」
「是嗎? 太好了。請問是直達的嗎?」
「對啊」
「我的意思是,不下其他交流道接客人哦」
「我們只在**交流道接」
「那太好囉,以前做過每個交流道都下去接客人的客運,實在花太久時間了。」

後來大概下了四個交流道吧。感謝天,幸好沒有塞車。
雖然沒有花掉很多時間,但這個社會真是令人絕望。

20061108















我們都應該有著「人應該如何行為」的想法與興趣。
但是若能夠把我們對於周遭人們行為的預期與上述
的理想、興趣分開,或許生活會過得更加舒適愉快。

*攝於清境 Dec 2005

Thursday, October 5, 2006

全球正義報告:節錄段落二

二、 傷害、做錯(錯待)與責任

做錯 (act wrongly) 可以有兩種意義:一種是倫理學上的意義;譬如,因玩樂而殺人。另一種是工具理性的意義;譬如,在趕時間且沒有塞車的情況下,我選擇走路而不選擇搭車。在這裡我們將討論第一種意義,也就是倫理學上的意義。傷害(harming)也可以有兩種意義:一種是心理上的傷害。譬如,A發現仇人B的老婆竟然是他的夢中情人;另一種是實質上的傷害,更精確地說,正當利益的受損;譬如B搶劫A。在這裡我們討論的傷害是採取第二種意義。誠如Feinberg所言,當我們討論傷害的時候,我們應該將傷害限縮在個人正當利益的阻礙與損失( setback of one’s legitimate interests),這樣的討論才值得我們關注(Feinberg 1984)。

我們可以發現做錯(第一種意義)與傷害(第二種意義)的一種區分:當我們評估一個人有沒有做錯,我們看的是他的行為;當我們評估一個人有沒有傷害他人,我們看的是他行為的結果。雖然做錯通常伴隨著傷害,然而在一些情況下,做錯不帶來傷害,傷害也並不必然是因為做錯。譬如,B試圖搶劫A,但由於A功夫底子好,所以B不但沒得到任何東西,A也沒受到任何的傷害。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說B的行為是錯的,但B並沒有傷害到A。假設B在搶劫的過程當中受傷了,也假設A的反應是落在正當防衛的範疇,則我們不會認為A對B所造成的傷害在行為上是不對的。我們會同意A雖然傷害了B,A卻沒有錯待B。

因此,傷害至少可以區分為「錯待的傷害」與「沒有錯待的傷害」。如果再將意圖納入考量,則傷害的意義會有四種可能性:(一)蓄意地錯待他人並且造成傷害。譬如得逞的搶劫。(二)非蓄意地錯待他人並且造成傷害。譬如游泳池救生員不小心睡著了而沒有發現泳客溺水 。(三)有意圖卻沒有錯待的傷害。譬如正當防衛扭傷了歹徒的手。(四)沒有意圖也沒有錯待的傷害。譬如耳背的泳客沒有聽到溺水泳客的求救聲而導致延誤救援。這四種不同的傷害意義便有著不同的責任承擔。在第一種跟第二種的情況下,一個人蓄意或非蓄意地錯待他人並且造成傷害,其責任便是彌補這樣的傷害,並且停止這樣的行為。一般說來,蓄意錯待他人的責任承擔會比疏失來的大。至於第三種跟第四種的情況,我們不認為這樣的傷害伴隨著(補償的)責任。因此,從這裡的分析來看,傷害並不必然導致責任。檢查一個人對於某項傷害有沒有責任,我們要觀察的是一個人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做錯,而不是觀察傷害的程度或事實。

然而,做錯似乎需要更進一步的分析。對有些人來說,只要我們的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則我們就是錯待他人(譬如結果論者)。這是因為「做錯」是根據某些道德原則或社會規範來決定行為的對錯,而「不應傷害他人」可以是一條道德原則或社會規範。在這樣的情況下,「做錯」與「傷害」的意涵就不是這麼容易區分。也就是說,只要我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傷害到他人卻還繼續行為,則我們就是錯待他人,我們就需要擔負道德責任。針對這樣的觀點,我們該如何看待第三種跟第四種情境?當A與歹徒搏鬥,A為了不錯待(這裡等同於「不傷害」)歹徒以致於處處設限,使得原本可以輕鬆抵抗歹徒的A不但被搶了還受了重傷。此外,若A知道自己耳背,A可能必須跋山涉水遍尋名醫,以避免他人因為自己的耳背而受到傷害。然而我們的道德直覺會告訴我們A其實不用作那麼多。那麼,是什麼樣的條件使得A因果上會導致他人受傷的行為可以不是一件錯誤的行為?是什麼樣的免責條件,使得A雖然傷害了他人卻沒有錯待他人,即使A承認不應傷害他人是一條道德原則或社會規範?換句話說,什麼樣的傷害是被我們的道德直覺所允許的?

先設想第三種情況。通常我們會認為,只要A不要防衛過當,那麼,A對歹徒所造成的傷害是道德上沒有問題的,我們不會認為A錯待B即使A的行為使得B受傷。從這裡來看,「防衛過當」就是一個可以入手的概念。B搶劫A,我們認為A如果打傷了B的手,這不算是防衛過當;而如果我們認為A防衛過當了,一般說來就是A對B造成的傷害是不必要的。譬如,A在B已經沒有行搶能力的情況下打死了B,或者在B已經沒有還手能力的情況下打斷B的雙腿。在這些防衛過當情況下,A的行為雖然避免了他自身的傷害,但卻使得B所受的傷害是多餘的。從這裡看來,只有「避免傷害」所導致的「必要傷害」是被允許的:我們允許一種傷害,一種最小傷害值,使得我們可以避過對方故意對我們構成的傷害。

第四種情況就不是這麼清楚。我們都知道,耳背的人也知道,他的耳背可能使得有人因此受到傷害。那為什麼在我們知道耳背的毛病可能會造成傷害的情況下,我們卻認為一個道德人沒有必要做到這麼多?他沒有必要為了假以時日會有人對他呼救而散盡千金、跋山涉水尋名醫來醫治耳朵。乍看之下,這似乎是因為他的耳背並不是直接引起傷害的原因,而是無法阻止傷害完成的原因,而他也沒有阻止傷害完成的責任 。論理上的方便,讓我們調整一下情境。假設耳背的A應徵了泳池救生員。在他專心值勤之時有人溺水呼救,卻因為他的耳背,所以延誤了救援的時間。同前例,我們似乎可以主張,他的耳背並不是直接引起傷害的原因,而只是無法阻止傷害完成的原因 。但是跟前例不同,我們認為耳背的A卻沒有免責的條件,A確實是傷害了泳客。為什麼?這是因為我們認為救生員本來就該耳聰目明,我們有責任檢視自己有沒有辦法善盡自己的責任。A在應徵之時,必須顧慮到自己有沒有能力去善盡他的責任(工作)。也就是說,A是不對的,因為他去應徵這個工作(而不是因為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即時援救泳客)。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應該會同意傷害並不必然導致責任。檢查一個人對於某項傷害有沒有責任,我們要觀察的是一個人的行為到底有沒有做錯,以及考慮這個行為所在的情境,而不是僅是觀察傷害的程度或事實。此外,如果我們認為造成傷害就是做錯,傷害還是不必然導致責任。有兩種行為所導致的傷害是我們會接受的、同意是免責的、不認為是做錯的:(a)「避免傷害」所導致的「必要傷害」(必要行為);(b)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未設法避免傷害的傷害(未設法避免傷害的行為)。

Friday, September 15, 2006

20060915

憤怒的力量雖然強大,可是很難駕馭。

Thursday, September 14, 2006

Hegel



看啥啦!我本來就是蘇拉出身的!

20060914

這個世界不會是你所希望的那樣。
它本來就不是那樣,以後也不會是那樣。
所以努力與失望都沒有任何的意義。

生命是恩賜,把專注放在自己身上。

山中精靈

看來神經質的鹿兒
仗著不起眼的瘦長四肢
肆意跳躍 好不愉快
似乎有著既定方向
又或許祇是倉皇逃竄

妳是山中的精靈
神秘淘氣 矮小可愛
手持發亮魔杖
絢爛的雙翼
暈眩著鹿兒俐落目光

放情追逐這雙輕拍的翅膀
不經意地跳出一片
象徵生命的青綠
卻始終墮入陰暗沈重的危險森林
是那片充滿希望
復屢屢遭人遺棄的綠色城邦

---
first attempt at 20060914

Monday, September 4, 2006

人行道上的豔紫荊

妳的綻放
總看似殘花敗柳
麻雀撕裂妳的唇
與人們名貴的鞋底相吻
地上的汁液
是妳終將凝固的血?
是妳即將乾涸的淚?
我淡淡地拾起妳昔日的熱情
丟入寧靜湖裡
那一灘的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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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2

單人徑

行經僅能容身一人的小徑
眼下綠草油油
左右足慌忙交錯

再平常不過的麻雀
草叢中驚慌而起 展翅四竄
靜止的圖像 一片繁星點點

終究聚在一起了 回到看見風的地方
白芒不忘對風告別
麻雀們或許互道平安

置身僅能容身一人的小徑
炎夏烈日當頭
左右足
慌忙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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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revised 20060904

Monday, August 21, 2006

鳳凰瀑布

番路鄉的鳳凰瀑布:由上下兩個瀑布合起來命名,上鳳下凰。我拍的僅是「鳳」;經wanyu小姐提醒,放上另一張照片以供比較,或許可以感受瀑布的大小。山路崎嶇難行,遊客要有心理準備,隊員老寶摔了三次,幸好事發地點都不在危險的地方。應著防滑布鞋與長褲,我當日僅穿托鞋,實在很怕被蛇咬到,走起路來壓力也大。此外,蚊子十分凶猛,但是一到瀑布區,說也奇怪,它們就不見了...左圖:應該就是從上面往下看的「凰」瀑布。下圖:總ㄟ與鳳搏鬥,氣勢磅礡

Monday, August 14, 2006

楚留香

由於義大利奪下了世界盃冠軍,於是蔡老師履行他的諾言請我吃飯。其他的朋友們雨露均沾,一起享受著馬特拉提與席丹餽贈的日本美食。

席間有人聊起鄭少秋的歌,我也提到大學時的一樁趣事...

很久很久以前的某一天,正當我打算拿CD去結帳的時候,一個朋友遮遮掩掩地拿著鄭少秋的CD拜託我幫他結帳。當時有些傻眼,畢竟我不曉得他有這樣的一面,而且是鄭少秋耶?這的確有點為難。此外,CD的封面更是不知該如何說...那種味道就好像是古早KTV伴唱帶的MV,男女主角穿著養眼在海灘邊彼此逗鬧,或者是男主角悲痛欲絕、仰頭淋雨,拋頭顱灑熱血的感覺 。

不過,更早更早的某一天,我的確喜歡聽楚留香的主題曲。

平時騷擾我們很久、愛說冷笑話而且樂此不疲的John,在飯後的幾天傳了一首MP3給我。沒錯,裡面正是楚留香。當天我沒有機會聽,直至今日

我聽了一遍又一遍,心中的激情湧起卻不四竄
感謝JOHN,你讓我找到了年少時的感動,年長時的遺忘。

Friday, August 11, 2006

20060811

這世界似乎是這樣
愈想追求什麼東西,即使追求到了,反而更加飢渴。

對錢十分執著的人,我認識幾個,過的都比我貧窮,即使他們很有錢;
特別渴望權勢的人,常常看來很卑賤;
對學問充滿激情的人,有時怎麼看就是很無知;
重視感情的人,心只會愈來愈冷。

青原惟信禪師語錄

《青原惟信禪師語錄》

「老僧三十年前來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及至後來親見知識,有個入處,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而今得個休歇處,依然見山祇是山,見水祇是水。」

大學時看過這個語錄,也覺得自己懂這句話。這句話的解釋不少,有興趣卻沒資料的人可以查網路。

我原本以為自己看某個東西已經到了第三階段。但後來想想,我可能還是在第二階段。理由呢?

因為我沒有得個休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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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上我還得說出一個理由: 2)是因為我第一階段搞錯了我看到的東西

Tuesday, August 8, 2006

關鍵語詞的定義

關鍵語詞的定義

許多哲學問題的癥結在於問題中關鍵語詞的定義。對於「正義」這個概念的不同觀點,其實各自說明了對於「正義」兩字應當如何的看法,也形成各種政治哲學的議題與論辯;同樣的,對於「自由」這個概念的不同詮釋,也會導致「自由」這個概念是否相容於決定論的各種主張。但是哲學問題並非最終只是一個名詞各自表述。我相信哲學家們都會相信,只有一個名詞的定義,就哲學討論來說,才是最為妥當的定義,是最有哲學意識的定義,是最能點出哲學問題的關懷與困惑。因此,我們不應只是主張:其實哲學問題就只是定義不同所導致的結果。這個主張只答對了一半,哲學的功能應該是在關鍵語詞的各種不同的說明當中,挑選出最為妥當的解釋,而後有效地帶出整個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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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於我的形上學報告第二頁)

返老還童計畫

返老還童計畫


看到來自台灣的今偉.陳在球場上忘情奔跑,雖然對自己現在的狀況有些心寒,但也激勵自己好好執行我的「返老還童計畫」。今偉.陳大我幾個月,卻跟老夫高中時的體力一樣好,甚至更好。我本人也來自台灣,跟簽名.王一樣是南部小孩,身長超過185,漢草不輸給他們兩位,為什麼我就是一副東亞病夫貌!我相信我也可以有今偉.陳一樣的體力!

According to me,沒有體力,一切的能力都只是笑話。想像百米賽跑前六十公尺遙遙領先的人,氣力放盡最終墊底,看起來是何等滑稽;拼事業寫論文,衝到一半便力不從心呵欠連連也是很遜。古老的智慧告訴我們,健康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無論怎麼胡思亂想,就是很有道理。

因此我痛下決心,把計畫執行到底,續譜生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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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毛病...寫到後面就不想寫了。

Tuesday, May 9, 2006

人馬座

「我是射手座的(人馬座)。」

每當回答別人這類的問題,腦海中便浮起這樣的意象:

騎士帥氣地騎馬拉弓,可是弓上無箭。

Thursday, April 13, 2006

說明

之前曾經短暫地關閉BLOG。

主要的理由是:決定關閉BLOG之前(其實是改變網址),我突然覺得不想再寫任何文章了。其次,在當時的情況下,PO出來的文章也不想讓人家看到。最後的理由是,當時決定好好考托福,不想有太多的外務或有想寫東西的慾望浪費時間。

當然,最後的理由不過是激情的奴隸(再幫HUME行銷一下)。

arta覺得自己寫的東西不夠好;Zo覺得自己的感情不想表現在BLOG上,甚至覺得因此不太會有人想看......我也有你們的感覺(寫不好或不多人看)(指自己的BLOG),但有個小差別在於我從來不會管別人怎麼看這個BLOG。

Thursday, April 6, 2006

理奴

理性不過是激情的奴隸。HUME如是說。

活的越久,離死期越近,便會覺得這句話愈是貼近人性,愈是許多事件的癥結。

如果只有幾個人知道這樣的現象,那麼,對那幾個人來說真是很大的負擔。但是愈多人知道這種現象,一個寬容的社會便有些可能。

Wednesday, March 29, 2006

紀錄

3月26日晚上十點多。林森東路興華中學教學大樓前面。

我用雙手支撐著身體忍著腰部的疼痛試圖爬向路邊。一個人急急忙忙跑過來說道:「是你闖紅燈!是你闖紅燈的哦你知不知道!」他將我拖向路邊,問我要救護車還是坐他的車到醫院。
我抬起頭一看,有幾個年輕小伙子,確切數字不明。一個嘴巴在動(好像嚼檳榔),一個牙齒很不整齊,還有個金髮染一半的。頓時心裡涼了半截,忘了回答是要救護車還是他的車,只回說:「找警察來處理吧。」
答畢,我覺得腰部就跟石頭一樣沉重,頭冒冷汗,視力模糊。不知道是路人在跟警察報告案情還是彼此閒聊,我聽到:「他撞到擋風玻璃然後掉下來...然後...」。當下心裡的另一截也涼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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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些時候,我騎著摩托車,開心地帶著炸青椒、四季豆準備回家享用。林森東路上過了圓福街口約10~20公尺處聽到了刺耳的剎車聲。這種聲音在路上還蠻常聽到,因此不以為意,只是這次不同,不到一兩秒我就天翻地覆了。有台車朝著我摩托車的正後方直接撞上來。以我平時騎車最少40公里的時速,這台車的車速不難想像。自己在翻滾之間似乎撞到很多東西,只是一直停不下來,直到裹著頭的安全帽擊地。短短的幾秒鐘,甚至更短吧,我只想到我對不起爸媽。這是這輩子最清晰也最難忘懷的念頭。

我爬了起來,看著後方,發現還沒有車子開過來。試圖爬向路邊,因為我絕對不想被另一台來車撞上,並登上報紙地方版的小角落:一名博士生被追撞而後慘遭來車碾斃,圈圈叉叉......

那人誣賴我闖紅燈,我連跟他吵都不想。受過哲學的訓練,我還真不敢說我沒闖紅燈,但我很確信,如果我闖紅燈,他也闖紅燈。我只叫他們找警察來,並看了他的車牌號碼,默記兩三次。打算拿起手機找爸媽過來,竟然顯示很奇怪的訊息,手機一時掛了。接著頭部發麻,我好像昏了過去,但有聽到救護人員喊一二三(抬擔架)。

救護車上一名男子問我知不知道自己是誰,電話跟地址是哪裡,我可以回答他,但還是很想睡覺。到了醫院,醫生問了我的情況。我回說左側的腳,右側的腹部與腰部跟背部都很痛,還有手會麻。此外,還有些人不知道是誰,問了我家裡電話跟住址(卻沒有找我爸媽過來)。有個人說他是辦案警察,問我同不同意在昏迷情況下允許他人代簽,我當時同意了。現在回想起來,一方面不該同意,另一方面,這是一個很有問題的問題。不過,或許是我記錯了。合理的推測是:我同不同意在手部麻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代簽。接著護士幫我打了止痛針。

在急診室的那段期間我很煎熬,我逐漸清醒並開始思考。我爸媽後來因為肇事者的通知趕來,我實在好擔心我那個「搞超煩」的老媽會暈倒,我也害怕聽到醫生告訴我肋骨斷了幾根、腰部受創,更怕得終生坐輪椅。我當時只能卑微地希望骨頭別斷太多根。其間又一個警察跑來問我情況(或許是同一位),問我是在哪裡買的鹹酥雞,問我有沒有闖紅燈。問案的期間我聽到爸爸跟別人說:你沒有在現場憑什麼說我的兒子闖紅燈?他在昏迷情況怎麼能夠說他沒有闖紅燈?(後來我知道跟我爸對話的是開車的人的阿姨)如果不是我沒有力氣,也不想吵,我很想叫我爸不用跟她們講了。我是當事人,我知道證據絕對站在我這邊,況且,事實證明那位年輕小伙子雖然看起來很流氓還開快車,但絕對是個負責任的人。只不過,就是因為負責任,反而害怕負太大的責任吧,他選擇希望我闖紅燈。


3月27號凌晨一點。醫生說我的骨頭都沒斷,perfect,我的疼痛應該都是因為撞擊的關係,平均分散在各處。
3月28號下午四點半,超音波檢查。醫生說我腹部沒有出血,看起來沒有大礙。頸部疼痛應該是因為猛烈撞擊突然一前一後的關係。這陣子轉動脖子要小心。我鬆了一口氣,有若重生。
3月29號凌晨三點。我睡不著寫這篇文章。我可以自己走路去尿尿,還蹲下來幫黑狗捉寄生蟲。我相信我可以很快好轉。


附註:
1)記車牌沒用,我到了醫院就忘記車牌了。
2)我媽很堅強,直到醫生說我骨頭沒斷才昏倒。
3)據說他們有兩車,前面的車子撞倒我,後面的車子隨後才到。她們要去釣蝦。只是很奇怪,往嘉義市的路上有釣蝦場嗎?
4)後來我看到了肇事者。只是我覺得不像是最先扶我到路邊,急急忙忙說我闖紅燈的那位。
5)宵夜很想吃青椒,但是我不敢去買。不是我有陰影,我是怕賣青椒的小姐會嚇昏。
6) 我覺得我有比較幽默一點。
7)應該要回答搭救護車。否則萬一他開車途中改變主意,我就慘了。
8)安全帽救了我兩次。我大學時非常反對強制機車騎士戴安全帽。
9)謝謝哲平尿尿小寶訢諄還有小李等大家的關心^_^謝謝品璇陪我講電話到很晚很晚,隔天還得上班,真是辛苦妳囉T_T。因為手機禮拜一中午就沒電,也沒辦法充電,沒有辦法回覆你們也沒辦法接大家的電話,實在很抱歉。不過真的很感謝大家的關心。

嫉妒

在SEVEN這部電影的末段,一位警探感慨地說道:

「海明威曾經說過,這是一個美好的世界,值得我們去努力。」
停頓了一兩秒吧,他接著說道:
「我同意後半句。(然而我僅同意海明威的後半句)」

當初看完這部電影感慨萬分,雞皮疙瘩掉滿地,倒不是因為畫面有多血腥。就我而言,這部電影有意無意地讓觀眾知道,相較於其他六宗罪,嫉妒之罪最為變態最是可惡。這種罪惡的影響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嫉妒的力量不僅僅只是腐蝕自我,同時還崩潰了其他的人們。一個犯了貪食之罪的人,其貪食之罪不會影響到另一個不貪食的人的良善本性。但是一個犯了嫉妒之罪的人,他的惡意破壞他的撥弄是非卻會使得受害者犯下憤怒之罪。跟其他的六宗罪不同,這是一個會挑起其他罪惡的罪,它挑起其他人的嫉妒原罪,也燃起被害人的憤怒原罪。

距離看這部戲的時間大概也過了五六年吧。這段期間我嫉妒過別人,也被別人嫉妒過。我始終深信這是七宗罪之首,或許基督教也有這種說法?思忖之餘,我想起了那位警探短短的一句註解:「我同意後半句」。他說出了我們想聽的話,卻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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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也會犯下嫉妒之罪?某人說過,正義的分配是使得人們免於嫉妒的分配。我想這不是也不該是一個好的出發點。使人們免於嫉妒的分配絕對不是正義的分配;而且,(免於嫉妒)這種目標永遠都不會實現。

Sunday, February 26, 2006

positions

靜謐中細數夜間街燈點點
耳內高頻聲想起恐怖電影嘶聲力竭
大學路上一輛隨著一輛的車子
緩緩行進,沒入任一處神秘邊界

一個一個人的小房間
放著用來遮蔽寧靜夜間最是喧囂鳴叫的音樂
英文曲名Positions of Life日文歌詞幾乎無法理解
這就是我的,也是我們的世界。

想起了妳,看著桌邊的照片
右手邊狼狽的喉糖紙顯得礙眼
索性將之移去,畢竟這兒並非其安身之處
而是當中我所做的一切。

Friday, February 10, 2006

20060210



走來走去,不管哪裡都是人
這樣的一生,
卻是要從他們之中帶走一個。

Sunday, January 15, 2006

唉

一想到我上次也是在趕報告時唉唉叫時,這篇文章就完成了。

Friday, January 13, 2006

Travelmate 8200

Acer















今年換機目標~~~實在太喜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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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寫ESSAY吧...

Sunday, January 8, 2006

二十八歲的算命師

台南的姨媽們在我28歲的時候帶我去算命。這應該算是第一次正式相命吧,之前都是親戚拿八字背後偷偷去算的。

那位算命師對於過去的事情說的都很準確,雖然我想是有跡可尋的,我的意思是可以猜出來的。但其實所有事情都猜對的機會並不高。

有些人會有某種超能力,能夠知道過去發生了什麼事情。以前常跟家人爬的山裡頭就住著一位師傅,他的超能力就是知道每戶住家的朝向,而且實驗了好幾次都正確,實在厲害。但他對於未來的事情就不行了。我弟沒考上醫生。

那這位28歲的師父呢?(方便起見,就叫他28歲的師父吧)

這位師父對我的個性瞭若指掌。我許多認識多年的好朋友都是一副摸清我底細的樣子,但其實都不算很正確的,難過的是我根本沒想去誤導他們。因此那位見面僅幾分鐘的相命師一句接著一句的分析著實令我驚訝。

不過我想,那應該就是一種譬如能夠知道過去事情的超能力罷了......

接著,師父說了我一些很好的未來與不太好的未來。聽在耳裡,我當時是這樣想的:說了很好的未來是誘導我去相信,當我相信了之後,自然就會害怕或設法去改變不好的未來。等會兒師父就會說那些不好的部分可以解決,然後不是找他處理就是推薦某個地方。從這裡大家應該可以知道我對算命師的態度。

實在太配合了。姨媽馬上就問不好的部分是否可以化解。師父回答可以,但只是程度上減緩而已。

******
「那可以請師父化解嗎?」
「我不做化解的」。師父如是說。 我則是一旁想著師父等等一定會推薦某個地方。
「那師父去哪裡化解比較好?或介紹一個地方?」姨媽怎麼老是正中下懷...

「去你們常去的廟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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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最後,歷時半小時吧,師父都沒要我去哪裡化解未來的壞命運,雖然過程中姨媽老提到該去哪裡化解比較有效。

時至今日,那位相命師已經說對了兩件事情。雖然可以說是巧合,但我確實開始害怕, 那些不好的未來。

混亂




















即使是一個孩子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我也會坐下來聽他緩緩道來;

即使是一頭獅子流著口水走近,
我也會跪下來擁他入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