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27, 2005

20051027

顯而易見的,對一個專司評價的主宰來說,

唯有未受擔保的獎懲才能保證評價的正確性。

7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這句話很難,要不要解釋一下?

Liam Whitman said...

會寫這句的原因,是因為常常有人會抱怨自己做得這麼好,為什麼老天爺(上帝)卻這樣對待他,或沒有給他好日子過。

我覺得道理應該挺明白,假如某個主宰(或上帝)必須決定你死後能不能上天堂,而他評價的標準是你必須真是個好人。那麼,他一定不能保證你在世時只要好心就有好報,他也一定不能讓你知道他存在,因為他必須確定你不是因為某種好處才行善。

Anonymous said...

如果按照GT的解釋,
那麼原句關於獎懲的形容,
也許不能用「未受擔保」。
因為按GT意,
獎懲是用來擔保行為的,
也就是說,某種行為或某種行為的後果必將(擔保)導致某種獎懲,
換言之,獎懲作為行為之擔保,並不能是受格。

Anonymous said...

不懂...哪裡有受格?

Liam Whitman said...

難道我的說明有歧義?希望指正一下(還有你是誰呀?)。因為我的本意都不是你所說的那樣哩。

我不認為獎懲是用來擔保行為的,即使是常態的用法,獎懲也絕不是用來擔保行為的。獎懲是用來「鼓勵」某種行為或「威嚇」某種行為,而不可能有「保證」某種行為的效果。無論是概念上或實際上,獎懲跟行為之間都只有誘導的關係,而無必然的連結,我也不可能會說獎懲是用來擔保行為的。

Liam Whitman said...

另外,當天我記錄裡頭用「顯而易見」四個字,然而在我將個人的想法形式化之後,卻沒有這麼明顯了,這應當是我的錯誤。然而,「顯而易見」這四個字其實是用來提醒我自己的,希望沒有冒犯到任何人。這句話非常私有,是給自己的,希望各位能明白。標題是日期,明顯是日記。:)

Anonymous said...

20051027

顯而易見的,這是一篇日記。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