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得悖論 (For Simple讀書會)
當每個人都得到他所應得的東西,當我們認為上述這樣的情況是正義的,則我們同意一種以應得為分配標準的分配正義觀點。這類以應得為基礎的分配正義觀點首先必須處理的便是分配標準的問題,也就是說,應得的基礎(desert basis)應該是什麼?我們應該根據什麼基礎來說明我們應得某些東西?這個根本的問題便是應得基礎的問題。
應得的基礎應該是什麼?在這裡「應該」可以有三種意義:(一)從某種理性觀點看來為最佳的處理辦法;(二)從道德觀點看來是最為妥善的對待方式;(三)在不違背所接受的道德觀點的前提下,從某種理性觀點看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當我們尋求應得基礎的時候,根據這三種意義便會有不同的結果。若我們採取第一種意義,我們容易得到一個較為可行,但不容易與我們道德直覺相容的應得基礎;若我們採取第二種意義,我們便容易得到一個與我們道德直覺相容,卻可能遭遇到實踐困難的應得標準;若我們採去第三種意義,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個可行且勉強可以為我們道德觀點所接受的應得基礎。
支持以成就或貢獻作為一個人應得的基礎似乎是採取第一種意義。也就是說,我們判別一個人應得多少並非是以他做了多少努力,而是以他達到什麼樣的成就與貢獻來判斷,我們稱這樣的分配正義觀點為純粹的成就理論(pure achievement theory)。同意以努力的程度作為一個人應得基礎的人們則採取了第二種意義。換句話說,我們應當以一個人盡了多少心力而並非僅以結果來判斷他所應得的份額,這裡我們稱這樣的分配正義觀點為純粹的勞力理論(pure effort theory)。單就這兩種意義的應得基礎來說,根據Jonathan Wolff的論證,這兩種基礎甚至是混合型的應得基礎都會面臨一種困境,也就是他所謂的應得兩難:所有的應得理論,若是公平的,會是不可行的;若是可行的,則不會是公平的。
儘管Wolff的論證十分具有說服力,然而如同查士丁尼法典所記載:「正義是每個人得其所應得的那一堅定而恆久的願望。」說明這樣的兩難還是難以熄滅汲汲於應得基礎的人們的熱情。有些哲學家們或許會尋求第三種意義下的應得基礎,在不違背低度的道德要求下找尋一個可行的應得判準。甚至,在第一種或第二種意義下的應得基礎我們還是不能排除其有效修正的可能性。
為了簡化問題,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提出另一種應得概念上的困難。雖然我認為Wolff的論證已經足夠令我們重新反省以應得做為分配正義基礎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我們也不能排除遲早有一天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應得基礎可以避開Wolff的兩難。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可能,我們不妨假定人類智慧可以找到一個完美的(或幾近完美的)應得基礎以及相對應完美的評價機器,而不去否認發現這種應得基礎與評價的可能性。然而,即使如此,我認為根據這個完美的應得基礎與評價機器,我們最終會導致另一種不欲的結果,一種應得的悖論。
當每個人都得到他所應得的東西,當我們認為上述這樣的情況是正義的,則我們同意一種以應得為分配標準的分配正義觀點。這類以應得為基礎的分配正義觀點首先必須處理的便是分配標準的問題,也就是說,應得的基礎(desert basis)應該是什麼?我們應該根據什麼基礎來說明我們應得某些東西?這個根本的問題便是應得基礎的問題。
應得的基礎應該是什麼?在這裡「應該」可以有三種意義:(一)從某種理性觀點看來為最佳的處理辦法;(二)從道德觀點看來是最為妥善的對待方式;(三)在不違背所接受的道德觀點的前提下,從某種理性觀點看來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當我們尋求應得基礎的時候,根據這三種意義便會有不同的結果。若我們採取第一種意義,我們容易得到一個較為可行,但不容易與我們道德直覺相容的應得基礎;若我們採取第二種意義,我們便容易得到一個與我們道德直覺相容,卻可能遭遇到實踐困難的應得標準;若我們採去第三種意義,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個可行且勉強可以為我們道德觀點所接受的應得基礎。
支持以成就或貢獻作為一個人應得的基礎似乎是採取第一種意義。也就是說,我們判別一個人應得多少並非是以他做了多少努力,而是以他達到什麼樣的成就與貢獻來判斷,我們稱這樣的分配正義觀點為純粹的成就理論(pure achievement theory)。同意以努力的程度作為一個人應得基礎的人們則採取了第二種意義。換句話說,我們應當以一個人盡了多少心力而並非僅以結果來判斷他所應得的份額,這裡我們稱這樣的分配正義觀點為純粹的勞力理論(pure effort theory)。單就這兩種意義的應得基礎來說,根據Jonathan Wolff的論證,這兩種基礎甚至是混合型的應得基礎都會面臨一種困境,也就是他所謂的應得兩難:所有的應得理論,若是公平的,會是不可行的;若是可行的,則不會是公平的。
儘管Wolff的論證十分具有說服力,然而如同查士丁尼法典所記載:「正義是每個人得其所應得的那一堅定而恆久的願望。」說明這樣的兩難還是難以熄滅汲汲於應得基礎的人們的熱情。有些哲學家們或許會尋求第三種意義下的應得基礎,在不違背低度的道德要求下找尋一個可行的應得判準。甚至,在第一種或第二種意義下的應得基礎我們還是不能排除其有效修正的可能性。
為了簡化問題,這篇文章的目的在提出另一種應得概念上的困難。雖然我認為Wolff的論證已經足夠令我們重新反省以應得做為分配正義基礎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我們也不能排除遲早有一天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應得基礎可以避開Wolff的兩難。因此,為了避免這種可能,我們不妨假定人類智慧可以找到一個完美的(或幾近完美的)應得基礎以及相對應完美的評價機器,而不去否認發現這種應得基礎與評價的可能性。然而,即使如此,我認為根據這個完美的應得基礎與評價機器,我們最終會導致另一種不欲的結果,一種應得的悖論。
4 comments:
因為你寫比較深,所以我來了幾次都還沒看完這一篇....
:P
沒人留言所以我留一下...
我的高中國文老師好像要選你們嘉義市長....不知道有沒有看錯...姓黃...
(對不起,跟你的本文沒有任何關係...)
urg...祝 好!
生日快樂咧~~
(這也跟本文沒有關係:P)
Cheye
wanyu
是黃敏慧嗎?國民黨籍的哦。不過這次市長選舉除了台北縣之外,我一點都不關心...
Cheye
謝謝兒兒 :)
妳的高中國文老師當市長囉...而且據說她之前教書,應該是同一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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