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EVEN這部電影的末段,一位警探感慨地說道:
「海明威曾經說過,這是一個美好的世界,值得我們去努力。」
停頓了一兩秒吧,他接著說道:
「我同意後半句。(然而我僅同意海明威的後半句)」
當初看完這部電影感慨萬分,雞皮疙瘩掉滿地,倒不是因為畫面有多血腥。就我而言,這部電影有意無意地讓觀眾知道,相較於其他六宗罪,嫉妒之罪最為變態最是可惡。這種罪惡的影響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嫉妒的力量不僅僅只是腐蝕自我,同時還崩潰了其他的人們。一個犯了貪食之罪的人,其貪食之罪不會影響到另一個不貪食的人的良善本性。但是一個犯了嫉妒之罪的人,他的惡意破壞他的撥弄是非卻會使得受害者犯下憤怒之罪。跟其他的六宗罪不同,這是一個會挑起其他罪惡的罪,它挑起其他人的嫉妒原罪,也燃起被害人的憤怒原罪。
距離看這部戲的時間大概也過了五六年吧。這段期間我嫉妒過別人,也被別人嫉妒過。我始終深信這是七宗罪之首,或許基督教也有這種說法?思忖之餘,我想起了那位警探短短的一句註解:「我同意後半句」。他說出了我們想聽的話,卻沒有告訴我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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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也會犯下嫉妒之罪?某人說過,正義的分配是使得人們免於嫉妒的分配。我想這不是也不該是一個好的出發點。使人們免於嫉妒的分配絕對不是正義的分配;而且,(免於嫉妒)這種目標永遠都不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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