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17, 2009

Virtue Ethics

這算是近期論文中的一小段落。貼上來做個儀式算是紀念吧!哈哈,就跟洋基球場的第一顆球一樣。歐耶! 儘管形勢險峻,我一定要證明國內博士生是可以比國外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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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Frankena而言,品德(virtue)是一種行為的傾向,更精確來說,是在特定的情境中採取特定方式來行為的傾向。Hursthouse則主張,品德是一種性格特質(traits of character),是一個人格上真實的呈現狀態(a state of one’s character),而不是根據規則所呈現出來的行為或者是以特定方式行為的傾向。回顧我們的人生經驗,我們可以注意到Hursthouse對於品德的描述是更為正確的,儘管這樣的正確性犧牲了一些細緻性,但至少這樣的描述可以避免表面上或偽裝的品德形式。舉例來說,不採取「以特定方式行為的傾向」來說明品德,是因為有些人在某些情境下會刻意塑造某種形象而採取特定的行為,也就是說,所呈現出來的傾向其實只是一種表象而非本質。偽善者平日的行為也多是做好事,他有在媒體、人群面前做好事的傾向,但這畢竟不是真正慈善的性格。無論這是刻意塑造的形象或是「依據規則而行為」那單純的刺激與反應,這類行為的傾向都不是一種內在本質的呈現。

至於Macintyre則更注重品德在實踐上(practice)的重要面向。他主張品德是一種獲得的人類品質(an acquired human quality),而這些品質的擁有與踐行(exercise),使我們更容易得到實踐中的內在利益(goods which are internal to practice)。內在利益是相較於外在利益而言。外在利益在本質上是競爭的對象,如金錢、權利或名聲,其特性就是一個人拿得愈多其他人便拿得愈少;但內在利益則是競爭中所產生的結果,其特性就是內在利益有益於整個參與實踐的所有群體。競爭是實踐中的一種,所謂的實踐,就是在社會上被建立出來一種共同參與的人類活動,這種活動呈現出融貫一致而且是複雜的形式,在其中有著卓越的標準使人們在實踐中盡力達成與實現。具體來說,棒球比賽是一種實踐,但一個人閒來丟顆棒球—即使時速高達160公里—則不是。當一位球員在棒球比賽中展現其勇氣與堅毅,假設這兩種品質是公認的品德;那麼,其品德的踐行會讓自己的隊友、裁判、觀眾,甚至是對手得到實踐中的內在利益。

參考三位當代哲學家對於品德的描述,我們可以發現三個關於品德的重要特質。第一個特質是Hursthouse所強調的本質性:品德的展現是衷心而真實的,不能是構作或模仿的。第二個特質則是Frankena所點到的可靠性:若我們對傾向(tendency)採取更為同情的理解方式來避開Hursthouse的憂慮,那麼在特定情境中採取特定方式來行為的傾向便是說明Hursthouse也強調的可靠性,意思是說,當一個人具有某種品德之後,我們可以預期他將會持續展現並精進其品德。第三個特質則是Macintrye所指出的工具性:品德的踐行在人類活動的實踐中將使得參與活動的所有群體都能夠從中得到內在利益,使得參與者朝向卓越。工具性的概念也支持Hursthouse所提到展現相同品德的期待心理的看法。也就是說,若參與者能夠理解內在利益(或其他的利益等),自然也會希望其他的參與者能夠擁有並踐行實現利益的品德。

因此,根據當代哲學家的看法而暫不考慮其細節上的差異,我們可以說品德是一種習得的性格特質,是一種人格上真實的呈現狀態,人格上真實的呈現狀態使得有品德的人在各種場合中都具有展現其品德的可靠性而不僅僅是一種隨機的可能性。有品德的人對於品德這個品質有敏銳的知覺,也期待他人跟自己一樣擁有並踐行品德進而共同享有人類活動的實踐中所得到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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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球投出 !裁判沒有把手舉起來,這是顆壞球 。菜鳥投手想說沒關係,反正還保有其他球路。結果投了四球全都是壞球!!不知保送誰上了一壘。投手有點想抗議,好球帶似乎會偏移,但還是忍住了性子當作是場磨練...這場比賽沒有對手沒有觀眾,甚至連裁判壘板的影像也模糊了...

1 comment:

Che-Ping Su said...

"龍就是龍"
即使讀國內PHD
還是會昇天
(昇天可不是掛點的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