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對應於結果,義務指向行為;責任是結果論式的,而義務是本務論式的倫理學命題。(Goodin, 1986: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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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與義務的決定性區別與重大差異,乃是必然內建其中那「自行斟酌的決斷能力與權利(discretion)」的成分。義務要求某一特定行為的實踐,而責任卻允許行為人在「就整體而言有相同的結果」的各種行為當中做行為的選擇。
(Goodin, 1986: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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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就好比是義務一樣,都是一種負擔跟不利的條件。但是不同於義務,責任有著自行審慎考量的能力與權利…任務已經指派了,完成這項任務的手段就留給責任擔負者本身獨立的判斷。(Feinberg, 1966: 141)
責任,就好比是義務一樣,都是一種負擔跟不利的條件。但是不同於義務,責任有著自行審慎考量的能力與權利…任務已經指派了,完成這項任務的手段就留給責任擔負者本身獨立的判斷。(Feinberg, 1966: 141)
5 comments:
林小旻:想說什麼呢?
你想太多啦,只是最近沒時間更新,把筆記拿來擋一下,順便記憶。
感覺最近大家都很忙,我後天也有一個paper要present,加油加油。
當責任在不可能被贈與的死亡中被賦予時,自我在死亡中所喚起的責任是這個對於死亡的無法替代性的回應。一旦將自我的死亡視為無法取代的責任,自我所接觸到的便是一個對於絕對屬於自我的死亡的認識,所喚起的也正是對死亡無法替代性進行回應的責任。自我必須面對這個在自我的死亡中所賦予自我的責任,也唯有透過對死亡的無法替代的回應,自我才得以進一步探討其所具有的獨特性及責任,也可以說是在對死亡進行回應的責任中,自我將自我與自我的死亡相聯繫起來,也是在這個責任中自我所面對的是一個全然屬己的事件,並唯有透過這個事件自我才得以說明一個全然屬己的責任。
JOHNF 2003:93
唉,不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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